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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只会沦为笑谈!

作者:冬日暖阳 2010/3/3 21:49:19 336 评论(0) 编 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些天,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 

    续梅认为,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因而不排除有极个别老师存在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但以此作为“禁止有偿家教”的依据,却有小题大做乱泼脏水之嫌了。通晓中国语言习惯的人都知道,说“极少数”是种比较客气保守的说法,言外之意是其实这样做的老师“不在少数”——这不仅与事实不符,简直是在肆意贬损教师形象。教师具有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说,学生及家长期望、社会声望、职称晋升、工资晋级、上级考核等等,哪一项不是与学生成绩挂钩呢?老师迫于种种压力,拼命工作还来不及,岂敢课堂内如此懈怠! 

    再者,说“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则更为荒谬,老师又不是什么官员,无权无势,何来什么“职务之便”?顶多是利用业余时间出卖苦力而已。任何行业的人都可以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不是权力)挣钱,老师利用业余时间挣点钱补贴家用,就不得了啦?!难道老师就不能有一点空闲时间吗?难道老师利用空闲时间搞有偿家教就上纲上线不道德吗? 


    …… 
有偿家教发展至今,至少已有二十年的历史了。之所以会出现有偿家教,原因很简单,就是供求关系造成的。社会有请家教的需要,就必然会出现家教。既然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就必然会是有偿。各行各业都如此,如果自己都做不到无偿为他人、社会服务,我们又怎能奢求老师就非得无偿呢?当想从道德层面指责老师与利益挂钩时,也别忘了拿面镜子照照。把老师捧上神坛,也不能忽略老师也是食人间烟火这一事实。 

    自邓公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多数近水楼台者率先富了起来。这些既得利益者自然尽享优势的教育资源,即使“禁止有偿家教”形成法律,也丝毫不能改变教育不公这一冷冰冰的现实,更何况,我们的法律本来就鲜有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 

    毋庸置疑,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在于现行的考试制度,既然分数是决定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禁止有偿家教”就不仅会遭到进行“有偿家教”老师的抵制,同时也会遭到为了孩子教育不惜代价的家长的唾弃,甚至参与立法者为了自己孩子的未来也会偷偷摸摸请家教辅导。退一万步,即使所有老师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家教活动,只要考试制度不变,还是会有大批家长会把孩子送到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辅机构去接受教育辅导,而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的教辅机构,能给孩子带来什么,则更是一个未知数…… 

    就像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无法根治腐败一样,如果不对症下药,从考试制度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单单声嘶力竭凭空叫嚣,注定了只能是痴人说梦,最终沦为笑谈。 

    详见:http://hnczxiaoxiangyun.blog.sohu.com/135586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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