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云樵辩护律师声明
2015年9月29日,新华网河南频道以《原辅仁集团高管邱云樵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为题,对尚在嫌疑侦查中的邱云樵案(下称“本案”)做了先入为主的倾向性不实报道。嗣后,搜狐等相关媒体做了转发,造成广泛社会影响。作为邱云樵的辩护人,辩护律师针对上述媒体不实报道,发表如下公开声明:
1、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涉及本案部分事实细节及办案机关的侦办过程,其信源明显来自公安机关的怀疑和单方意见。且报道中也表明“本网从鹿邑县公安局了解到”。辩护人认为,目前本案尚处于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的刑事指控,尚需客观证据证实,尚需法律分析定性,应通过法院审判确定,而非由媒体平台事先定性。在本案尚未移送起诉并开庭审理前,侦查机关抑或辩方向媒体倾向性披露案情,均有可能对法院的公平公正审理造成不当影响,最终损害司法权威。
2、新闻报道中所披露的案情并不属实,本涉金额法律定性无法确定为犯罪。且其中部分与案件事实无关的细节,甚至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即便本案最终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其据以起诉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尚待法院开庭审理后方能确认。
3、辩护人尊重新闻媒体报道的权利,且欢迎全国媒体对本案持续的关注。但希望媒体秉承客观中立的立场,公允披露真实情和证据争议、定性争议,让社会公众兼听。避免对尚未审结的本案,作倾向性评价,防止媒体跨越其自身职权范围,造成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4、《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是司法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媒体对刑事案件报道应掌握的原则。希望本案侦查机关遵守法律,公允办案,严守侦查秘密。希望有关媒体恪守新闻中立,客观报道案情和观点,避免“舆论审判”或“道德审判”,对当事人合法行使其刑事诉讼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特此声明
邱云樵辩护律师
京衡律师事务所
陈有西翟呈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