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全 国 人 大 代 表-、河 南 省 工 商 联 副 主 席、-辅仁药业集团-董事长-朱文臣-被实名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法,严重超生”等违法违纪及生活作风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此事被媒体公开报道后,截止目前近半个月时间内,当地政府部门未给予任何回应,既不否认举报内容,也不透露是否已针对举报展开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媒体披露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 大 代 表-朱剑峰因涉拒不执行案件几十起,登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14年8月,浙江义乌市法院已决定对朱剑峰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由于始终没有得到平桥区-人 大 常 委-会明确的“许可”,法院对朱剑峰的司法拘留迟迟未能执行。
无论是全国 人 大 代 表还是区县人 大 代 表,都属于法定的-政 治 人 物-和公众人物,有义务诚实面对广大人民。《代表法》第4条亦明确规定,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是法律对 人 大 代 表 的基本要求,也是人 大 代 表取信于民的基本条件。如果一名人 大 代 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生活作风和道德层面出现问题,社会必然会对其履行代表的资格产生质疑。此时,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回应社会质疑,加快审查该代表继续履职的资格,而不应对社会和媒体的追问不闻不问,使“-人 大 代 表-”的身份实质上成为与法律对抗的资本和砝码,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以此次全国 -人大 代表-朱文臣被举报“严重超生、包 养-情 妇-”等为例。举报者敢于实名举报,表明其应已掌握了相对详实的事实证据,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实名举报,也是-中 央 纪 委-近年来所多次鼓励和倡导的。河南当地的公安,纪检,人大等部门,理应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监督程序,对朱文臣代表到底有没有严重超生、到底有没有非婚生育子女等事实予以核实,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就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处罚。如果举报内容失实,则要保护朱文臣代表的个人声誉,-人 大 代 表-本人也有权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但令人不解的是,河南当地部门面对举报和公众质疑,却选择了“冷处理”。至今仍没有任何部门站出来就此事件对外披露信息,令公众的种种疑问难以得到回应。久而久之,这还会令社会怀疑:当地政府和部门之所以不愿积极回应,是否在有意拖延,从而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度过舆论危机?
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 大 常 委 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两部与 人 大 -代 表-和常委会组成 人员履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对-人大-代 表的履职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该说,加强制度层面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和监督人 大-代 表更好履职,是一个十分积极的信号。但相对于在法律法规文字方面的修订完善,人们更加期待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在实践中更加积极主动地作为,切实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尽快查清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并主动披露调查的进度。切不可“说多、做少”,让“人-大-代-表”成为少数人违法违纪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