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转载)
作者:叶雪飞飞
2016/10/10 15: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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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5801/1河南
亦久亦旧百 楼主
2016-10-0800:43
实 名控告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长韩晓相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罪、受贿罪
控告事由:
韩晓相在发现“河南首富”、“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巨额行贿、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包庇袒护犯罪。涉嫌收受巨额贿赂。
一、“河南首富”“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通过行贿1200万取得平安集团1.45亿投资。
鹿邑县公安局对朱文臣的询问笔录,朱文臣已对行贿平安集团汪元刚12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汪元刚、秦建超的证言,有朱文臣的自认,还有汇款凭证,可谓证据链牢不可破,铁证如山。
二、鹿邑县检察长韩晓相在发现朱文臣1200万巨额行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包庇袒护犯罪,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犯罪,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和暗股。
韩晓相在发现朱文臣1200万行贿犯罪后,不对行贿人朱文臣和受贿人汪元刚采取任何侦查措施,反而抓捕无辜的邱云樵,迄今邱云樵已身陷囹圄长达17个月!辩护律师和法院多次与检察院讨论案情,对于铁证如山的贿赂犯罪,检察院却一直极力回避。
三、韩晓相操纵玩弄司法程序,颠倒黑白,帮助朱文臣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邱云樵,侦查起诉每一环节都有重大违法。
邱云樵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多次要求取保,韩晓相交代下属不理!并隔三差五去朱文臣的别墅和公司吃饭汇报,是朱文臣的忠实打手!
鹿邑县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严重违法,操纵程序,赤裸裸的迫害邱云樵及其家属。
其一,鹿邑县公安局没有管辖权,违反管辖规定、越权办案。
其二,鹿邑公安违反回避制度,专门让朱文臣的马仔李晨做笔录询问。
其三,侦查机关违法立案,先抓人,后取证。公安局尚未接到报案,原鹿邑县公安局长赵建设就批示“成立专案组”,并亲自带着20多人千里迢迢前往上海抓人。此案根本不符合立案条件,属于典型的违法立案侦查!先抓人后取证!抓了人,想靠残忍折磨、精神威逼等手段以供代证。
其四,侦查机关只收集有罪证据,恶意、故意不收集无罪证据,且涉嫌隐匿证据。
其五,在审判阶段,违法取证,收集有罪证据。
其六,鹿邑县公安局干扰诉讼活动,阻碍律师会见
其七,鹿邑县公安局原局长赵建设恶意泄密侵权,败坏人民公安形象。侦查阶段,赵建设命令在网上发布(案情调查报告),赫然盖着鹿邑县公安局公章,内容严重失实、有罪推定,目的就是为了帮朱文臣转移刚被实名举报“七宗罪”的大众注意力。
其八,违法查封冻结扣押当事人财产,抄家一样超额查封。
其九,侵犯律师权利,文书故意迟延送达数月,别有用心。
其十,法院中止审理,理由竟然是是“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
十一,庭审中全程给邱云樵带手铐械具,有罪推定,侮辱公民人格!
十二,打击报复,抓捕无辜家属。朱文臣有胆报案,有胆诬告陷害邱云樵,却无胆出庭与邱云樵当面对质,又卑鄙地利用家属参加法庭旁听的机会指使鹿邑公安干警李晨率队伍围堵恐吓,阻止邱云樵家属对其依法举报。人格何等卑劣!可见一斑!鹿邑县有关领导默许了这一行动,鹿邑县有关领导的人格如何,党性如何,也由此可见!
十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邱云樵案的侦办人员近期纷纷落马,鹿邑县公安局出现窝案!前任公安局长赵建设已被双规、副局长刘政以及政委被双开,□□部主任马上公诉,都是因为公检法串通违法犯罪的窝案!
对于侦查起诉过程中如此之多的违法行为,鹿邑县检察长韩晓相视而不见,拒不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另外,韩晓相一直被当地农民李国岭和北京张振堂律师等多人实名举报其徇私枉法。李国岭案和邱云樵案有高度类似之处,那就是:操纵程序、玩弄证据、曲解法律、欺上瞒下,可以随意放走有罪的人,可以任性抓捕无辜的人。李国岭是一位农民,邱云樵是上市公司总经理,不管你是谁,对于鹿邑县检察长韩晓相来说都一样,都是草芥,只要一朝落入我手,那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鹿邑县这样的司法队伍、这样的司法环境能办出什么样的案件?怎能让老百姓相信他们会秉公执法?
以上内容本人已在律师的陪同和见证下,依法向各级纪委和各级检察院实 名举 报,本人对举 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公权力滥用才是最可怕的,应该成为人民公敌!为了真理和正义,我愿意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我愿意与鹿邑县检察长韩晓相公开对质!
举 报 人:武娇娇
委托联 系人:丁计魁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联 系 电 话:13720098685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