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云南省住建厅和云南省保监会共同发文说可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作为企业,正当我们在为可以大幅降低投标保证金成本而欢欣鼓舞时,却因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纸通知瞬间蒙圈。
通知表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认投标保证保险。
我们查过,在此之前,国务院、住建部、云南省住建厅等部门都发过文件支持保证保险的使用。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保证金开展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17〕25号)、等。各个文件,都表明要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和风险,减轻企业的保证金负担。
有那么强大的政策支持,为什么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不认投标保证保险呢?而且似乎为了进一步表明与国务院、住建部、住建厅对着干的决心,3月24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发了一个通知,通知再次强调不允许投标人以保险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问以保险的形式递交保证金,到底是动了你的什么利益,你那么□□?你在这里苦苦坚守的,是道德的底线?还是利益的底线?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章开始所提到的3月15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表明,“对已在招标文件中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请以补遗形式明确告知投标人只能采用‘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两种方式缴纳保证金。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保证金相关事项造成交易中心收取不到投标人保证金,从而导致进场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的,后果自负。”
因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句“后果自负”,为了拿项目,为了投标,已买保险的企业不得不去保险公司退保,还在时间很紧的情况下四处借钱、贷款去交投标保证金。
住建厅这边发文要为企业减负,那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跳出来说我不认,而且后果还要由企业来承担?这其中谁得益?不得而知,但必然受苦受累的都是我们企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口头通知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如果采取投标保证保险的方式投标,就不发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也别想拿中标通知书。何等嚣张!
这分明就是为施工企业增加负担,我们企业在这种斗争中,就是彻彻底底的弱势群体。
在这里我们就要问了,凭什么国务院、住建部发文支持的投标保证保险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不理会?凭什么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在推行的投标保证保险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可以不认?为了你交易中心的一己私利,就可以任意践踏我们企业的利益吗?
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去争什么权夺什么利,我们管不了,但请为我们企业考虑考虑。现在企业税负那么重,保证金类目又多,国务院和省住建厅推进为企业减负的事情,我们大家都认为这是好事,现在全国很多地方也都在大量的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可咱们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偏要反其道而行之,是我们过于偏远,跟不上国家的发展速度吗?还是说真的是我们云南天高皇帝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可以这样逆势而为,不管不顾国家大政方针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政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是哪里来的底气这么任性?
恳请各级主管部门彻查此事,为我们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我们老百姓伤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