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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元泰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607

作者:信托理财资管 2017/4/24 10:26:42 193 评论(0)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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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中泰-元泰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中泰信托
产品期限:24 个月
付息方式:半年付息
投资领域:基础设施类
规模:3 亿

预期收益:
100万≤X<300万 6.6%
300万≤X<2000万 6.8%

融资主体: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买断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二桥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项目而形成的对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金额为 38,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
还款来源:
1、第一还款来源:渭北临潼组团管委会按合同约定偿还管理人应收账款的款项;
2、第二还款来源:渭北建设的经营收入;
3、第三还款来源:渭北物流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第四还款来源: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出具《差额补足函》,安排的补足资金。

风控措施:
1、债权债务确认:应收账款债务人渭北临潼组团管委会和转让方渭北建设共同向 XX 信托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函》,对标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履行期限进行确认;
2、应收账款转让:XX 信托与转让方渭北建设、债务人渭北临潼组团管委会三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渭北建设将其因承建“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二桥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项目而形成的对渭北临潼组团管委会金额约为 38,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 XX 信托,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转让方提供差额补足:若债务人渭北临潼组团管委会未在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向管理人足额支付其应付款项的,则由转让方渭北建设需就债务人在应付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足;
4、担保方提供担保:由全资国有企业-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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