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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滑县公安局经侦队的反腐死角(转载)

作者:地瓜花 2017/5/26 9:50:38 255 评论(0) 编 辑
  实 名 举 报河南省滑县公安局经侦队齐坤鹏等渎职 、不作为、无限期搁置案件,拒不履行职责。
  
  举 报 人:宋朝聚,手 机 号:15670790775,住河南省滑县老店镇桑寨村,身 份 证号:41052619670812643X
 
  被举 报 人:河南省滑县公安局经侦队齐坤鹏等。
 
  举 报 请求:以滥用职权对河南省滑县公安局经侦队齐坤鹏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2012年秋,我有个朋友叫廉新建(系滑县老店镇岳村集村民)以做生意为由,要我及我的儿子(宋祝欢)、妻子(李翠玲)、老店镇西杏头的田彩娟(系廉妻侄媳妇),城关镇孙庄的王艳艳(系廉的妻外甥媳妇),五人做廉的贷款担保人。担保金额共6万元,当时是老店镇信用社信贷员王宗建办 理,在办 理贷款的过程中,从未有人说更换主贷人和贷款金额另有变化的事,而且办 理都是廉一个人亲自所领、有信用社的信贷员王宗建办 理。
 
  2013年秋,贷款到期,老店信用社的王宗建等人找到担保人还款,我让他们找廉,他们却说主贷人不是廉、而是一个我从来就不认识的叫魏志鹏的人,金额也由原来的6万元变成了30万,后来调查得知,魏志鹏是廉的丈哥,在办款时就是癌症晚期,贷款后两个月就去世了,这笔款由廉从信用社取出自己所用,我曾找廉追问偷更换主贷人和扩大金额的事,他承认了他的犯罪事实。(有材料证实)
 
  通过以上的事实不难看出,信用社的王宗建和岳村集的廉新建有和伙□□罪。
 
  ①老店镇信用社本是五户联保模式,他们却把我家三人作为三户出现在担保合同中,五户联保成了五人联保、很显然合同是违法的,而且也是无效的。
 
  ②信用社的王宗建和岳村集的廉新建还和伙伪造了我们的个人担保承诺书。
 
  ③在办 理手续中,王和廉违担保人心愿,不但偷更换了主贷人,而且扩大了贷款金额,况且所更换的主贷人是癌症晚期,家景贫困,又无儿女,不适合做主贷人,还有几个担保人家景贫困,担保不了三十万元的金额,我曾多次找他们还款,都未成功。
 
  2014年元月,我以和伙□□罪将信用社的王宗建和岳村集的廉新建告到滑县公安局经侦队,当时有警官齐坤鹏受理了该案,但受理后推三阻四不予立案,我多次上访,并反映给当时在郑州的《中 央 巡 视 组》才得以立案,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嫌疑人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也没做进一步审理,很快撤消了该案,由于当时撤案理由不充分,我拒签了该手续。
 
  2016年秋,事隔几年的案件再次提起,本是一起很明显的□□案,法院却强制执行担保人,我感到很冤,再次上访,并提出新的证据,反映给当时在郑州的《中 央 巡 视 组》及省有关领导,他们认为该案有错,并责令滑县政法委督办该案,让公安局经侦队重办该案,给上级领导一个交待。
 
  2017年已过半年,我也曾多次到两部门催问该案的进展情况,可经侦队的齐坤鹏等渎职、失职、不作为,拒不復行职责,还强迫在所胃的公安局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材料上表扬他们办事公平、合理、满意、积极,让受害人违心愿签字。以便上级检查时应付。个别领导更是非法干预该案,使两部门相互踢皮球,变相扣押、无限期搁置该案,致受害人倾家荡产,精力耗尽,痛不欲生。
 
  望能引起各级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人和办案人无疑存在利益输送或某种关系,这些腐败,在当地解决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自身腐败,只有上级领导严查、深查、细查象滑县经侦队和非法干预案件的个别领导这些根源,让他们不想腐,不再腐,平民百姓的案件才有公平可言。
 
  本人举 报 属实,愿负法律责任,望各级有关领导查办该案。
  
  举 报 人:宋朝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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