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井头初中教职工考勤条例(修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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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宿豫区井头初中教职工考勤条例(修订)
为贯彻落实宿豫区教育系统“十项禁令”,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岗位规范,强化教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工自我约束力,要求教职工出满勤,干满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要求和绩效工资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严格遵守《宿豫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十项禁令》有关规定。
2.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点名上班,坚守岗位。凡点名迟到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10元;点名缺一次扣发20元;迟到满一节课扣发30元;早退一节课扣发30元(多节的累计扣发)。
3严禁旷工、旷课(含辅导课)。凡无故矿工一天的扣发绩效工资50元,旷课一节扣发80元(凡有课的,按课务节次累计计算)。
4.上课(含辅导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小学科教师上课必须认真讲授内容,不得看课,做其它学科作业,甚至“放羊式”教学,否则发现一次,扣发30元。
5. 严禁在上课期间(含辅导课)接打电话;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
6. 坚持办公制度(含后勤人员)。不迟到、早退、缺席;办公期间,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批改作业;不准串岗、大声喧哗、闲聊、睡觉,不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随便出校外办私事。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旷办公一节扣发30元。
7.上班、上课、办公期间到微机室上网聊天、打游戏(查阅资料除外)、炒股;不准进行非组织安排的一切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体育课除外)。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30元。
8.各种会议、各类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否则,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绩效工资15元,缺席一次扣发50元。
9.教师参加函授学习,必须持通知书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涉及班务和课务的事先自行调整。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旷课处理;对班务、课务未自行调整安排的,虽办理请假手续,但仍扣发班主任津贴每天绩效工资20元,耽误课务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0. 因公出差、开会、参加上级有关活动,一律凭通知(含电话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1. 婚、丧事假(指直系亲属)、产假(指本人)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处理,也要履行请假手续。如假期超过时限,必须补办续假手续,以正常事假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的,一律以旷工、旷课扣发其工资;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过假期时限又不补办续假手续的,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2. 因事需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办理的按旷工或旷课处理。如果事假超过审批时限,需上报教育局批准。在事假期间每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
13. 因生病或事故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学校审批,超过时限的需报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不需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理,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4.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满七天的,或全学期累计满七天的,上报教育局停发其工资,并以自动离岗处理。
15. 以上各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先由挂线领导提供相关依据,然后交考评小组汇总,最后上报校长室审核,兑现绩效工资。
16. 以上所涉及的扣发款项,从每人每月100元绩效考评工资中扣除,不够扣的计负数,从学期结束250元绩效工资中扣除。
17.考勤中所扣发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出满勤人员,不再搞二次分配。
18.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19.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井头初中
2008年8月
为贯彻落实宿豫区教育系统“十项禁令”,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岗位规范,强化教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工自我约束力,要求教职工出满勤,干满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要求和绩效工资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严格遵守《宿豫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十项禁令》有关规定。
2.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点名上班,坚守岗位。凡点名迟到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10元;点名缺一次扣发20元;迟到满一节课扣发30元;早退一节课扣发30元(多节的累计扣发)。
3严禁旷工、旷课(含辅导课)。凡无故矿工一天的扣发绩效工资50元,旷课一节扣发80元(凡有课的,按课务节次累计计算)。
4.上课(含辅导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小学科教师上课必须认真讲授内容,不得看课,做其它学科作业,甚至“放羊式”教学,否则发现一次,扣发30元。
5. 严禁在上课期间(含辅导课)接打电话;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
6. 坚持办公制度(含后勤人员)。不迟到、早退、缺席;办公期间,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批改作业;不准串岗、大声喧哗、闲聊、睡觉,不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随便出校外办私事。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旷办公一节扣发30元。
7.上班、上课、办公期间到微机室上网聊天、打游戏(查阅资料除外)、炒股;不准进行非组织安排的一切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体育课除外)。否则,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30元。
8.各种会议、各类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否则,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绩效工资15元,缺席一次扣发50元。
9.教师参加函授学习,必须持通知书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涉及班务和课务的事先自行调整。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旷课处理;对班务、课务未自行调整安排的,虽办理请假手续,但仍扣发班主任津贴每天绩效工资20元,耽误课务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0. 因公出差、开会、参加上级有关活动,一律凭通知(含电话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1. 婚、丧事假(指直系亲属)、产假(指本人)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处理,也要履行请假手续。如假期超过时限,必须补办续假手续,以正常事假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的,一律以旷工、旷课扣发其工资;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过假期时限又不补办续假手续的,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2. 因事需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办理的按旷工或旷课处理。如果事假超过审批时限,需上报教育局批准。在事假期间每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
13. 因生病或事故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学校审批,超过时限的需报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不需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理,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4.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满七天的,或全学期累计满七天的,上报教育局停发其工资,并以自动离岗处理。
15. 以上各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先由挂线领导提供相关依据,然后交考评小组汇总,最后上报校长室审核,兑现绩效工资。
16. 以上所涉及的扣发款项,从每人每月100元绩效考评工资中扣除,不够扣的计负数,从学期结束250元绩效工资中扣除。
17.考勤中所扣发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出满勤人员,不再搞二次分配。
18.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19.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井头初中
2008年8月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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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