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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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签名档
www.zsdlt.com
2010/3/4 0:43:37
2楼
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D.美国第一个将巴甫洛夫的研究结果作为学习理论基础的是华生。
2.A.心理发展的童年期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3.B.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最高层次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4.A.诊断性评价一般在教学开始前使用,目的是摸清学生的现有水平及个别差异。
5.C.当学生的动机水平适中时,对学习的促进作用最大。
6.B.在学习较容易、较简单的课题时,应尽量使学生保持较高的动机水平;在学习较复杂的课题时,应尽量使气氛轻松自由,学生保持较低的动机水平即可。
7.B.力求成功者相对于避免失败者而言,其成就动机较低,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获取成功,往往会选择中等难度的任务,当面临完全不可能成功或稳操胜券的任务时,他们的动机水平反而会下降。
8.A.人们在保持知识时采用各种记忆术,实际是应用了记忆的精加工策略。
9.c.技能是通过练习获得的,这是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条件。
10.A.见学习精要第361页中常模参照评价的定义。
11.D.根据维纳的成就归因理论可知,运气因素是不稳定的、外在的、不可控的。
12.C.考试时产生的过度紧张和焦虑,说明考生的动机水平过强。
13.A.场依存型认知风格是指对物体的知觉倾向于以外部参照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
14.B.当一个人熟悉了某种物体的常用或典型的功能时,就很难看到物体所具有的其他潜在功能,这就是功能固着。
15.B.A属于逆向负迁移,c属于横向正迁移,D属于正迁移,只有B属于垂直迁移。
16.A.奥苏贝尔认为,学生学习的实质是有意义接受学习。
17.D.柯尔伯格提出了道德发展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理论。
18.A.见学习精要第300页中品德的定义。
19.C.现代认知心理学的陈述性知识相当于加涅学习结果分类体系中的言语信息。
20.B.道德情感是品德心理结构中最具有动力色彩的成分。
二、填空题
1.稳定性控制性
2.替代强化 、 自我强化
3.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4.流畅性独特性5.先快后慢
6.顺向迁移逆向迁移
7.课程目标学科目标课堂教学目标
8.操作技能或动作技能心智技能或智力技能
9.认知阶段 自动化
10.认知 自我提高
三、简答题
1.
(1)功能:短时记忆是操作性的,长时记忆是备用性的。
(2)容量:短时记忆的容量是7±2个组块,长时记忆的容量很大。
(3)表征:短时记忆以视觉或听觉的表象表征为主,也可以用抽象的语义命题表征;长时记忆的表达较复杂,一种观点认为,陈述性知识以命题网络表征,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另一种观点认为,长时记忆中的信息既可用语义编码,也可用形象编码。
2.影响学习动机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学习动机既然是学习的内部动因,是客观的学习要求在学生头脑中的反映,那么,首先要看到,内部条件在学习动机形成中是最初要注意到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①学生的自身需要与目标结构;②成熟与年龄特点;③学生的性格特征和个别差异;④学生的志向水平和价值观;⑤学生的焦虑程度。
(2)外部因素。①家庭环境与社会舆论;②教师的榜样作用。
3.
(1)相似性。相似性的大小主要是由两种任务中含有的共同成分决定的,较多的共同成分将产生较大的相似性,并导致迁移的产生。
(2)原有认知结构。原有的学习对后继学习的影响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迁移方式,原有认知结构的特征直接决定迁移的可能性及迁移的程度。原有认知结构对迁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习者是否拥有相应的背景知识,这是迁移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第二,原有认知结构的概括水平对迁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学习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认知技能或策略以及对认知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元认知策略,也影响着迁移的产生。
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D.美国第一个将巴甫洛夫的研究结果作为学习理论基础的是华生。
2.A.心理发展的童年期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3.B.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最高层次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4.A.诊断性评价一般在教学开始前使用,目的是摸清学生的现有水平及个别差异。
5.C.当学生的动机水平适中时,对学习的促进作用最大。
6.B.在学习较容易、较简单的课题时,应尽量使学生保持较高的动机水平;在学习较复杂的课题时,应尽量使气氛轻松自由,学生保持较低的动机水平即可。
7.B.力求成功者相对于避免失败者而言,其成就动机较低,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获取成功,往往会选择中等难度的任务,当面临完全不可能成功或稳操胜券的任务时,他们的动机水平反而会下降。
8.A.人们在保持知识时采用各种记忆术,实际是应用了记忆的精加工策略。
9.c.技能是通过练习获得的,这是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条件。
10.A.见学习精要第361页中常模参照评价的定义。
11.D.根据维纳的成就归因理论可知,运气因素是不稳定的、外在的、不可控的。
12.C.考试时产生的过度紧张和焦虑,说明考生的动机水平过强。
13.A.场依存型认知风格是指对物体的知觉倾向于以外部参照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
14.B.当一个人熟悉了某种物体的常用或典型的功能时,就很难看到物体所具有的其他潜在功能,这就是功能固着。
15.B.A属于逆向负迁移,c属于横向正迁移,D属于正迁移,只有B属于垂直迁移。
16.A.奥苏贝尔认为,学生学习的实质是有意义接受学习。
17.D.柯尔伯格提出了道德发展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理论。
18.A.见学习精要第300页中品德的定义。
19.C.现代认知心理学的陈述性知识相当于加涅学习结果分类体系中的言语信息。
20.B.道德情感是品德心理结构中最具有动力色彩的成分。
二、填空题
1.稳定性控制性
2.替代强化 、 自我强化
3.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4.流畅性独特性5.先快后慢
6.顺向迁移逆向迁移
7.课程目标学科目标课堂教学目标
8.操作技能或动作技能心智技能或智力技能
9.认知阶段 自动化
10.认知 自我提高
三、简答题
1.
(1)功能:短时记忆是操作性的,长时记忆是备用性的。
(2)容量:短时记忆的容量是7±2个组块,长时记忆的容量很大。
(3)表征:短时记忆以视觉或听觉的表象表征为主,也可以用抽象的语义命题表征;长时记忆的表达较复杂,一种观点认为,陈述性知识以命题网络表征,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另一种观点认为,长时记忆中的信息既可用语义编码,也可用形象编码。
2.影响学习动机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学习动机既然是学习的内部动因,是客观的学习要求在学生头脑中的反映,那么,首先要看到,内部条件在学习动机形成中是最初要注意到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①学生的自身需要与目标结构;②成熟与年龄特点;③学生的性格特征和个别差异;④学生的志向水平和价值观;⑤学生的焦虑程度。
(2)外部因素。①家庭环境与社会舆论;②教师的榜样作用。
3.
(1)相似性。相似性的大小主要是由两种任务中含有的共同成分决定的,较多的共同成分将产生较大的相似性,并导致迁移的产生。
(2)原有认知结构。原有的学习对后继学习的影响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迁移方式,原有认知结构的特征直接决定迁移的可能性及迁移的程度。原有认知结构对迁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习者是否拥有相应的背景知识,这是迁移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第二,原有认知结构的概括水平对迁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学习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认知技能或策略以及对认知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元认知策略,也影响着迁移的产生。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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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0: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