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师发放绩效工资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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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羊来了,羊来了,羊来了……,以前在心底呼喊,现在就在眼前,可教师们一张张饿狼似的嘴在张着,眼睛在看着,就是吃不到嘴,心痒、煎熬、不平、愤懑……,百味杂陈。《狼来了》变成现代教师版的《羊来了》,不同的是寓言中一只狼的大餐是一群羊,现在是一群狼在等着一只羊,这只羊是就是所谓的绩效工资。
比喻不甚恰当,但党和政府给我们的期望却是真实的狼来了的故事,和寓言中一样,这只羊最终会和那只狼一样不期而至,这不会改变,我坚信如此,只不过消磨的是老师的热情和兴奋,好在教师有的是耐心。头上顶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光环已多年,正是这顶光环要求我们爱岗敬业、甘于清贫、无私奉献,要求我们不断地奉献才智、豪情、青春,奉献造就了教师的清贫,练就了教师的耐心,成就了教师的无奈。这只羊的确来得轰动,给了多少在社会上低眉顺眼的教师扬眉吐气翻身做主的美好感觉,给了多少满嘴尊师重教阳奉阴违的地方父母官出了大难题,给了多少提到教师就不屑不平不满不怀好意的人一个更不快乐的回击,事实上,这只羊虽已被几次发话限期送达却久久不至,尽管是否真的如传说中那样肥美可人还存在疑问。没有羊倒也罢了,有了羊就有了期盼,就有了比较,这只羊是肥是瘦,教师的眼睛还是雪亮的,毕竟清贫辛劳只是瘦了他们腰身还没有蒙上他们的眼睛。
几千年前,孔子就说了,“不患贫而患不均”,一语道破了国人的劣根性。教师也不能免俗,可谁又能免俗,利益面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我深恶那些讥讽教师斤斤计较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人,为什么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却又对教师苛苛以求讥笑有加?我深恶那些认为以教师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难以管理不听话的人,为什么国家社会设置那么多反映诉求的渠道,教师却有求难诉不准诉诉不出结果?我深恶那些鞭挞教师职业道德败坏将个别现象上升到整个行业上的人,为什么贪污腐败作风问题在官场商场比比皆是,却又对教师要求甚高苦苦抓住不放?既然谈到职业道德,那么教师只是一个职业,千万别拿那一顶其实并不被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人群认可的光环套在教师的头上就要求这要求那,毕竟,轮到贪污腐败,轮到道德败坏,轮到挥霍无度……,排到多少个行业从业者之后才到教师啊,没权没钱没地位,在这个社会上还真轮不到教师在这些方面说得上话享受得到黑暗得起的。不要相信头顶上的那个光环,那个光环只是个传说。
后记:1994年起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6月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个规定被重申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窃以为,政策是好的,执行是难的,教师和公务员总是有别的,享受政策惠顾的怎么能赶得上制定政策的?
比喻不甚恰当,但党和政府给我们的期望却是真实的狼来了的故事,和寓言中一样,这只羊最终会和那只狼一样不期而至,这不会改变,我坚信如此,只不过消磨的是老师的热情和兴奋,好在教师有的是耐心。头上顶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光环已多年,正是这顶光环要求我们爱岗敬业、甘于清贫、无私奉献,要求我们不断地奉献才智、豪情、青春,奉献造就了教师的清贫,练就了教师的耐心,成就了教师的无奈。这只羊的确来得轰动,给了多少在社会上低眉顺眼的教师扬眉吐气翻身做主的美好感觉,给了多少满嘴尊师重教阳奉阴违的地方父母官出了大难题,给了多少提到教师就不屑不平不满不怀好意的人一个更不快乐的回击,事实上,这只羊虽已被几次发话限期送达却久久不至,尽管是否真的如传说中那样肥美可人还存在疑问。没有羊倒也罢了,有了羊就有了期盼,就有了比较,这只羊是肥是瘦,教师的眼睛还是雪亮的,毕竟清贫辛劳只是瘦了他们腰身还没有蒙上他们的眼睛。
几千年前,孔子就说了,“不患贫而患不均”,一语道破了国人的劣根性。教师也不能免俗,可谁又能免俗,利益面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我深恶那些讥讽教师斤斤计较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人,为什么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却又对教师苛苛以求讥笑有加?我深恶那些认为以教师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难以管理不听话的人,为什么国家社会设置那么多反映诉求的渠道,教师却有求难诉不准诉诉不出结果?我深恶那些鞭挞教师职业道德败坏将个别现象上升到整个行业上的人,为什么贪污腐败作风问题在官场商场比比皆是,却又对教师要求甚高苦苦抓住不放?既然谈到职业道德,那么教师只是一个职业,千万别拿那一顶其实并不被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人群认可的光环套在教师的头上就要求这要求那,毕竟,轮到贪污腐败,轮到道德败坏,轮到挥霍无度……,排到多少个行业从业者之后才到教师啊,没权没钱没地位,在这个社会上还真轮不到教师在这些方面说得上话享受得到黑暗得起的。不要相信头顶上的那个光环,那个光环只是个传说。
后记:1994年起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6月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个规定被重申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窃以为,政策是好的,执行是难的,教师和公务员总是有别的,享受政策惠顾的怎么能赶得上制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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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 2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