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12009年中级职称评定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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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是一名南县中鱼口乡中心学校游港中学的一名普通物理教师,已在普通的教育岗位上工作了十年。任学校理化生教研组长三年了。今年我参加了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按照益阳市教育局颁发的2009年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暂行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打分,其结果是以全乡第八名(总分166分,第一名是181.5分.基本分是100分。)无缘中级。经过自己的细心研读,我发现了这个市局职称评定办法中的一些问题:1、过于偏袒教龄、工龄长的教师,不利于调动年青教师的积极性;如
(3)教龄加分,从事教育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者,每年加1分。工龄加分,自参加工作当年起,每年加0.5分。
(4)在乡镇(不含县城)学校工作15年、20年、25年、30年以上,现仍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分别加6、9、12、15分(各区县市可依据地域偏远程度,相应调整加分分值;例如:工龄30年,在偏远地区工作最高加15分,也可依据地域偏远程度相应递减)。
像我这种工作时间只有十年的教师就只能享受第三项加分最多也只有15分。不足十年的教师还不到5分!
2、部分加分的项目过多而均只记一项中间一个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分,这一条我认为极为不合理。如:
6)任现职内,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加1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师德标兵称号分别加14、12、8、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劳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励的,分别加12、10、6、2分;记二等功、三等功、获优岗者分别加8、4、2分;获单项性(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活动)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别分别加8、6、4、2分(以文件为准)。
(7)任现职内,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省、市、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含教学能手等)的分别加10、6、4分(以文件为准)。
(10)任现职内,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限制)各种教学竞赛、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7、6,7、6、5,6、5、4,5、4、3分(以文件为准);在省、市、县上过示范课者分别加6、4、2分(以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11)任现职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含小论文竞赛、音体美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国家、省、市、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5、4、3,4、3、2,3、2、1分(以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在省、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注明辅导教师),分别记2、1分。
(12)任现职内,所写专业论文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在国家、省、市、县专业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的论文分别加5、4、3、2分(以文件或相关会议资料为准)。
(14)任现职内,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比武和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分别加6、5、4、3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
(15)教育教学效果分满分为30分。由各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办法,该办法由各学校职代会通过并予以公布。推荐对象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反映该对象任期内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关数据、证书或其他材料。
(16)任现职内,支教每1年加2分。
(17)任现职内,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9年、12年以上者,分别加6分、10分、15分。
(18)任现职内,被学校评为各类先进、授予各种专业称号者分别加1分。
附则中明确提出:
4. 本办法第五条加分部分从第(6)项至第(18)项中的同一项不同类别加分项目,只记一个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例如:第(6)项中,同时获得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
根据这些规定:我是04年就取得了中学二级资格。任现职以来,我四次获得县政府嘉奖,两次所教学生在中考中成绩优异获得县物理科优秀学科教师。也只能跟别人一次获得嘉奖的一样加分(第6条)。几次代表学校参加县局的教学比武获奖第二名,只能跟别人一次获奖得第二名的一样打4分。我撰写的教学论文年年在县局和市局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虽然最高是市级二等奖或县一等奖,但是获奖的篇数还是比较多(共有一个市级三等奖、三个县二等奖和一个县级三等奖)的。可是你再多也就打其中一篇论文最高分4分(见第12条)。我辅导的学生在县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中年年获奖一、二、三等奖足有六人次之多,另外在全市、县的各界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我辅导的学生荣获一、二、三等奖足有12人次之多,因成绩突出两次被县局评为县优秀科技辅导员。但是打分时却不能加以体现,仅相当于一个只辅导一名学生在县局知识竞赛中获一名的老师的分数——三分!类似这样的评价机制怎能调动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师的职业本生就是清贫的,靠一点微薄的工资度日、养家糊口。而怎样提高工资水平?唯一的途径就是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能拼掉职称,可是现在的市局职称评定方案可以说是将我这种年轻教师的优势给予消弱,将我们的弱势是暴露无遗。那我们的努力且不是暂时白费了!真要是长期按照这个方案实行下去,唯一的好处就是在教师队伍中滋长论资排辈的歪风,严重挫伤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年轻教师衷心希望希望益阳市教育局制定职称评定方案的领导能加以考虑其科学性,对于一些不很合理的地方加以适当的修正。(如一项中多次获奖的还得在方案加以体现等)谢谢!!!
(3)教龄加分,从事教育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者,每年加1分。工龄加分,自参加工作当年起,每年加0.5分。
(4)在乡镇(不含县城)学校工作15年、20年、25年、30年以上,现仍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分别加6、9、12、15分(各区县市可依据地域偏远程度,相应调整加分分值;例如:工龄30年,在偏远地区工作最高加15分,也可依据地域偏远程度相应递减)。
像我这种工作时间只有十年的教师就只能享受第三项加分最多也只有15分。不足十年的教师还不到5分!
2、部分加分的项目过多而均只记一项中间一个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分,这一条我认为极为不合理。如:
6)任现职内,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加1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师德标兵称号分别加14、12、8、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劳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励的,分别加12、10、6、2分;记二等功、三等功、获优岗者分别加8、4、2分;获单项性(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活动)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别分别加8、6、4、2分(以文件为准)。
(7)任现职内,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省、市、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含教学能手等)的分别加10、6、4分(以文件为准)。
(10)任现职内,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限制)各种教学竞赛、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7、6,7、6、5,6、5、4,5、4、3分(以文件为准);在省、市、县上过示范课者分别加6、4、2分(以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11)任现职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含小论文竞赛、音体美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国家、省、市、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5、4、3,4、3、2,3、2、1分(以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在省、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注明辅导教师),分别记2、1分。
(12)任现职内,所写专业论文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在国家、省、市、县专业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的论文分别加5、4、3、2分(以文件或相关会议资料为准)。
(14)任现职内,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比武和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分别加6、5、4、3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
(15)教育教学效果分满分为30分。由各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办法,该办法由各学校职代会通过并予以公布。推荐对象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反映该对象任期内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关数据、证书或其他材料。
(16)任现职内,支教每1年加2分。
(17)任现职内,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9年、12年以上者,分别加6分、10分、15分。
(18)任现职内,被学校评为各类先进、授予各种专业称号者分别加1分。
附则中明确提出:
4. 本办法第五条加分部分从第(6)项至第(18)项中的同一项不同类别加分项目,只记一个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例如:第(6)项中,同时获得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
根据这些规定:我是04年就取得了中学二级资格。任现职以来,我四次获得县政府嘉奖,两次所教学生在中考中成绩优异获得县物理科优秀学科教师。也只能跟别人一次获得嘉奖的一样加分(第6条)。几次代表学校参加县局的教学比武获奖第二名,只能跟别人一次获奖得第二名的一样打4分。我撰写的教学论文年年在县局和市局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虽然最高是市级二等奖或县一等奖,但是获奖的篇数还是比较多(共有一个市级三等奖、三个县二等奖和一个县级三等奖)的。可是你再多也就打其中一篇论文最高分4分(见第12条)。我辅导的学生在县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中年年获奖一、二、三等奖足有六人次之多,另外在全市、县的各界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我辅导的学生荣获一、二、三等奖足有12人次之多,因成绩突出两次被县局评为县优秀科技辅导员。但是打分时却不能加以体现,仅相当于一个只辅导一名学生在县局知识竞赛中获一名的老师的分数——三分!类似这样的评价机制怎能调动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师的职业本生就是清贫的,靠一点微薄的工资度日、养家糊口。而怎样提高工资水平?唯一的途径就是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能拼掉职称,可是现在的市局职称评定方案可以说是将我这种年轻教师的优势给予消弱,将我们的弱势是暴露无遗。那我们的努力且不是暂时白费了!真要是长期按照这个方案实行下去,唯一的好处就是在教师队伍中滋长论资排辈的歪风,严重挫伤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年轻教师衷心希望希望益阳市教育局制定职称评定方案的领导能加以考虑其科学性,对于一些不很合理的地方加以适当的修正。(如一项中多次获奖的还得在方案加以体现等)谢谢!!!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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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0:19:51